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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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光復之初,行政區劃仍沿襲日治時期之舊制,彰化市設警察局,迨至民國三十九年行政區域調整擴大,彰化市改為縣治,彰化縣警察局乃同時成立,下設彰化、鹿港、員林、北斗、二林五個分局。
嗣因轄區人口快速成長,社會環境日趨複雜,遂於四十七年增設溪湖、和美兩分局,五十七年再設田中分局,九十五年二林分局遷新址改名芳苑分局,由各個分局點進而形成整個治安面,藉以加強維護地方治安。
彰化縣警察局組織架構圖
本局組織編制設有局長、二位副局長及主任秘書,下設13個科(行政科、保安科、訓練科、防治科、外事科、後勤科、鑑識科、秘書科、督察科、保防科、資訊科、公共關係科、法制科)、3個室(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5個隊(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隊、少年警察隊、婦幼警察隊、保安警察隊)、2個中心(民防管制中心、勤務指揮中心)及八個分局(彰化分局、員林分局、鹿港分局、溪湖分局、和美分局、北斗分局、芳苑分局、田中分局)。
彰化縣警察局各分局組織架構圖
各分局下設有派出所及分駐所,詳細組織架構如左圖所示。
- 彰化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12個派出所。
- 員林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6個派出所。
- 北斗分局向下設有3個分駐所及5個派出所。
- 鹿港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9個派出所。
- 芳苑分局向下設有3個分駐所及9個派出所。
- 溪湖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4個派出所。
- 和美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5個派出所。
- 田中分局向下設有2個分駐所及4個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