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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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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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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生地點
(必填)
地點請詳述,另國道一號、國道三號、台76線違規請至國道交通違規檢舉
違規地點所屬行政區
(必填)
請選擇
彰化市
芬園鄉
花壇鄉
秀水鄉
鹿港鎮
福興鄉
線西鄉
和美鎮
伸港鄉
員林市
社頭鄉
永靖鄉
埔心鄉
溪湖鎮
大村鄉
埔鹽鄉
田中鎮
北斗鎮
田尾鄉
埤頭鄉
溪州鄉
竹塘鄉
二林鎮
大城鄉
芳苑鄉
二水鄉
臺61線路段分屬區域說明:
伸港鄉:161.5k - 169k
線西鄉:169k - 171.8k
鹿港鎮:171.8k - 179k
福興鄉:179k - 185.5k
芳苑鄉:185.5k - 202.5k
大城鄉:202.5k - 212.6k
違規日期
(必填)
違規時間
(必填)
違規事實內容
(必填)
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款)
載運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七款)
車輛機件、設備、附著物不穏妥或脫落(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第三十一條第六項)
汽車駕駛人手持行動電話(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
(快速公路)未保持安全距離(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
(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車道(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快速公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快速公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
(快速公路)違規超車或跨行車道(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
(快速公路)未依規定使用路肩(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
(快速公路)裝載貨物未覆蓋捆紮(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快速公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車(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快速公路)行駛禁行路段(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快速公路)連續按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款)
(快速公路)向車外丟棄物品(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五款)
人員、車輛、動力機械違規進入快速公路(第三十三條第四項)
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第四十二條)
危險駕駛或蛇行(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
迫近、驟然變換車道、迫使他車讓道(逼車)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
任意驟然減速、剎車或暫停(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
二車以上競駛競技(第四十三條第三項)
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
車輛不暫停讓行人(第四十四條第二項)
車輛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第四十四條第三項)
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單行道)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多車道未依規定駕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駕車行駛人行道(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六款)
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款)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在後跟隨急駛(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一款)
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如行駛禁行機車道) (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三款)
占用自行車専用道(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十六款)
聞警備車、消防車、救護車未依規定避讓(第四十五條第二項)
違規超車(第四十七條第一項)
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第四十八條第一款)
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變換車道(第四十八條第二款)
多車道轉彎未依規定(第四十八條第四款)
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未依規定轉彎(第四十八條第五款)
直行車佔用轉彎専用車道(第四十八條第七款)
違規迴車(第四十九條)
闖紅燈、紅燈右轉(第五十三條)
違規行駛鐵路平交道(第五十四條)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機車、騎樓除外) (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
不依順行方向臨時停車(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
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停車(機車、騎樓除外)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
併排停車(第五十六條第二項)
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
其他
違規項目描述
亂丟煙蒂、改裝車噪音、亂丟垃圾請至環保署檢舉、限300個字以內。
1.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臨時停車規定,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裁罰細則第12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駕駛汽車因上、下客、貨,致有本條例第五十五條之情形,惟尚無妨礙其他人、車通行。」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2.檢舉該類違規案件請檢附完整具體明確資料(如提供汽車是否有上下客貨及妨礙人車通行之照片(或影片)完整事證)。
依據交通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施以勸導審核認定原則」,
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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