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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
本分局前為彰化縣警察局駐地,因辦公者日眾,治事空間過於狹窄,民國85年彰化縣警察局於彰化市中正路二段778號辦公廳會落成喬遷後,由彰化分局遷至現址(彰化市民生路234號)辦公,由於本分局建築年代久遠,頗有特色,極具保存價值,彰化縣政府欲將本分局指定為限定古蹟,再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即今日之文化部)整建,以維護本分局原貌,為歷史文化做永續傳承。然身處於歷史的建築裡,吾輩無人知曉本分局的建築歷史淵源及特色為何,雖遍尋資料均無發現本分局建築之相關書籍,後經中原大學建築系黃俊銘副教授提供珍貴史料,並附有彰化分局建築落成時之照片,讓我們得知當時之風華,在此特別提出感謝之意,希望此文,能讓大家更進一步瞭解本分局建築的特色與風格。
彰化警察分局建築時程
彰化警察署1936(昭和11)年5月30日竣工落成
本局彰化分局舊名彰化警察署,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域隸屬於臺中州,負責彰化市轄區內的警察保安工作。依據台灣建築會誌的記載建造於1935( 昭和10)年,由臺灣總督官房營繕課負責設計及監造,營建工程則由臺北的建築營造業者池田好治擔任施工建造,建造時程是自1935(昭和10)年12月20日開始建造,隔年1936(昭和11)年5月30日竣工落成(圖1),迄今已走過72個年頭,然其外表並未隨著時間而衰頹,反顯英姿煥發,不減當年。
建築空間配置
彰化分局於日據時期建築完成時,其配置分為主體建物及附屬建物二部分, 主體建物為二個方形空間,交會點以一圓形空間銜接,成為L形平面配置,整體外觀為二層樓的平屋頂建築,日據時期此部分主要作為公共事務性空間使用,故建物內不但包含有民眾洽公與辦理事務的「公眾等候處」空間(圖2),警務人員辦公的「署長室」(圖3)、「事務室」、「司法室」、「行政室」空間,供公共開合討論的「會議室」、「記者室」等行政空間,以及偵訊調查所需的「調室」、指紋採集的「指紋室」、攝影暗房等業務空間。物換星移,隨著時代的腳步、制度的變革,目前彰化分局 一樓圓形空間做為中正路派出所辦公場所,供民眾洽公、報案,另二方形空 間為偵查隊各小隊辦公室。二樓圓形空間則做為禮堂使用,其餘各部分則為各單位辦公場所。
附屬建築為一層樓的建物,由主體建物右翼延伸廊道連接附屬建物,平面配置為一方形空間加1/4囉圓的幾何形空間,連同主體物呈「ㄇ」字形並圍塑出中庭的空間(圖4)。空間使用主要作為拘留與看管罪犯的「監房」、「保護室」、「監視席」、「看視人控室」(看視人等候室)等特殊空間使用,隔絕與公共事務性空間動線的干擾。監房平面並配置成1/4圓形的形式,以扇形配置6間監房以達到便於監控管理的效果 。是警察署設施獨有的特色。目前該建築仍為留置室,警備隊進駐其內,並增建二樓為檔案室及休息室。二樓建一廊道與主建築連結成一體。
建築結構與其風格
整體構造為磚構造結合鋼筋混凝土的加強磚造建築,其中柱、樑、樓地板、樓梯、屋 身基座的部位並有水平線腳作出分割。門廊窗戶上緣並設置有懸臂突出的雨庇,強調出建物水平的連續性,整體外觀上呈現出簡潔流暢的近代建築風格。
此外室內空間的裝修亦相當講究,公眾等候處的L櫃臺轉角採用圓弧的造型修邊,櫃臺臺基以洗石子、壁體以馬賽克磁磚分別裝修表面(現為中正路派出所辦公室,惟該櫃檯已拆除重新木造)。二樓會議室(現為禮堂)(圖5)的腰壁、天花板部位均有木板作裝修,天花板並作出高低曲面形式的「折上天井」,室內裝修仍延續外觀造型,強調幾何與流暢感的想法。
旋樓梯而上,中有大型木製格子窗,採光明亮,造型簡約,門窗均以木製造作,窗戶開、 關係以雙軸線懸吊系統上開式設計(圖6),開、關只要用手往上推或往下拉即可,到達任何位置均可靜止不動,與總統府的窗戶均為同一設計。而在30年代時期建築物已有消防設施,主建築物一、二樓均遺留有老式消防栓(圖7),但望之憑添思古幽情,也讓我們更瞭解到當初建築對安全設施要求的嚴謹。
建築在樣式上與同時期臺灣名地的警察署廳舍設施相似,反映了1930年代近代建築設計的簡潔風格。當初鄰近地區並有彰化市役所(今彰化市公所)、法院出張所(現為地政事務所)、臺灣銀行等行政與經濟的重要機關,此區在 1930 年代即為彰化市的中樞地帶,可說是彰化市街中相當重要的設施。
歷史演進、廳舍擴建
光復後警察署改為警察局,民國49年當時彰化縣警察局局長劉清池因鑑於辦公室不敷使用,乃謀擴建,成立籌建小組,迨於50年興建完成之後(圖8),留有一碑(圖9),可見過往,全文摘錄如下:
本局局址建自日據時期警務簡約人員稀少治事廳室寬敞有餘迨地方光復後邑制更而業務增治公者日眾遂不敷用矣。
民國四十九年秋八月清池接長本月慮其擁擠勿便乃謀擴建遂於十二月初成立籌建小組就局內零星陋屋拆而改建為樓與原屋相毗連畧玦形勢既壯觀治事利焉。
按新廈佔地約二百坪工程及費用皆見浩繁鳩工庇材煞費心力東湊西拼允稱克難於五十年元月下旬破土奠基歷時半載始克完成美本縣警民協會本縣農會各鄉鎮市公 所及水利會等紳耆承輸廾七萬元以襄厥成餘由彰化縣政府撥發三十萬元其不敷者則由本局經費項下撙節支應之語日集腋成裘此之謂也歟竊維一樓之建豈敢謂業然自經始以迄其成費時勞神亦復匪易欲使後而有繼故采石勒之。
中華民國五十年七月吉旦 劉清池識
結語
彰化警察署監房
彰化分局廳舍從日據時期落成後、歷經數次的增、改建,在滾滾的歷史洪流中,一路走到現今,當中述說著多少故事,留下痕跡供後人憶往,如台灣新文學之父賴和於1941年 (日本昭和16年)12月8日曾入獄(彰化警察署監房)( 圖10),此次入獄讓賴和接近了佛學。賴和花了50天完成獄中日記,後來因病重出獄,卻因心臟病發辭世。
光復後警察機關為維護駐地安全,實施丕基演習,假設警察駐地機關遭到民眾包圍或刻意破壞時,所採取的一種防衛計畫,以優勢的警力和鐵拒馬,保擭及防衛員警及駐地之安全 · 並在制高點配置狙擊槍以防不法份子滋事,並且將滋事份子逮捕,有效的防止破壞事件擴大。彰化分局駐地尚留有配合「丕基計畫」,於二樓制高點設有機槍孔(圖11),供架設機槍或狙擊槍以保護機關安全之設施,目前該處建置成庭園風情,以供同仁休憩使用(圖12)。
隨著時代的變遷及推展,政府已由威權走到民主、從管理導向服務,人事的變遷如滄海桑田,唯其巍峨的建築矗立其間,似乎在紀錄著過往,凝視著未來,只要用心的剖析它,就會瞭解它正在訴說菩過云所發生的事情。
- 註1:本分局50年代增建部分因應警政規劃,由原2樓建築拆除改建為6樓建築,於102年8月10日啟用。
- 註2:中正路派出所搬遷至彰化市西勢街,更名為中正派出所;原中正派出所辦公處所現由警備隊進駐。
- 註3:本分局內勤各單位及偵查隊,均已搬遷至新大樓。
- 註4:日據時期禮堂之折上天井因風災,業於104年毀損。
- 註5:圖12之空中花園因應新大樓工程作業,業已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