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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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組織編制設有分局長、二位副分局長,下設5個組、2個分駐所及4個派出所、交通分隊、偵查隊、勤務中心及警備隊。
組織編制架構
第一組
- 行政業務:勤務規劃、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設備標準、市容整理、廣告物管理、特定營業登記管理及一般行政協助推行事項。
- 秘書業務:文稿繕核、事務管理、機要文電處理、文書、研考、印信、出納及不屬於其他組事項、外聘人員管理。
- 主計業務:經費核銷審核
- 法規業務: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編纂、諮詢、宣導、講習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事項。
- 公關業務:新聞發佈、大眾傳播媒體與民意機關、公眾社團之聯繫、新聞資料蒐集處理、公共關推展、為民服務及其他有關連絡事項。
第二組
- 督察業務:內外勤務督導考核、員警風紀維護、特種警衛及其他有關督察事項。
- 人事業務: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訓練業務:警察教育訓練進修及警察學術倡導事項。
第三組
- 戶口業務: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及督導考核等事項。
- 後勤業務:財產管理、廳舍營繕、通訊及警察裝備保養供應事項。
- 外事業務:外僑管理、外國團體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警察紀錄證明書核發、歸國華僑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第四組
- 保安: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集會遊行許可秩序維護、戰時警察工作、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警察事項。
- 民防義警:民防、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
第五組
- 資訊業務:資訊業務處理事項、警政資訊系統規劃與發展、電腦軟硬體設施操作、電腦資訊管理與維護。
- 交通業務:交通告發單統計、管制、輸入、交通案件申訴、交通/勤務規劃、取締、酒駕、防飆、清道、取締砂石等專案勤(業)務、砂石車道路行駛申請(跨兩分局以上請向縣警察局交通隊申請)、道路使用申請、行政執行裁罰。
勤指中心
- 辦理業務: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0報案管理及處理事項。
偵查隊
- 辦理業務:預防監管、犯罪偵查、司法警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案件處份、經濟、犯罪紀錄、刑事鑑識等業務。
警備隊
- 辦理業務:轄區巡邏(田中鎮、社頭鄉、二水鄉等三鄉鎮)及治安維護等事項。
交通分隊
- 辦理業務:交通秩序維護及事故處理。